3)第八百四十章 奖励_大唐坑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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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兑了三两的银票,买了米,割了肉回家。我阿娘却硬要我把这钱还给失主。她说,这么大的一笔钱,谁丢了,就要了谁的命,花这样的钱,就像在谋财害命。我想,她说的话有道理,就把钱还了。想不到,他竟然诬陷我吞下了他四十两银子,县令大人,您要为我主持公道呀!”

  卢小闲叫过文书,让吴大在交代的笔录上签名画押。

  这时,去向吴大母亲询问的捕快已经回来,他在卢小闲耳边如此这般,汇报了一番。

  卢小闲最后结案道:“刚才,我已经派人去问过吴大的母亲,她说的话和吴大说的话基本相同,你们说的话都是实话。沙清泉说的话也应该是实话,因为,自己丢失的东西,自己最清楚。你们双方都说的实话,银票票面虽然相同,这只是巧合,关键是银票的张数不同,吴大拾到了五张,而沙清泉丟失的是七张。吴大捡到的银票是团作一团的,不可能被风吹去了两张,也不可能有人捡到了银票只抽了两张,又把它丢在路上。所以,结论只有一个:吴大捡到的银票不是沙清泉丢失的银票,是无主的银票。无主的银票应该收缴国库,但本官注意到,吴大的母亲,自己生活贫寒,却对不义之财不为所动,想到的是他人的痛苦和不幸。这样的母亲是个大贤大德,大慈大爱的人。理应受到官府的嘉奖。本县令决定,将这些银票全部奖励给她。至于沙清泉,你的银票还没有找到。我们官府一定协同你寻找,一旦找到,我们会通知你来领取的。案子就这样了断。”

  卢小闲这番判决,引起了轰动,围观的百姓高声欢呼。

  吴大高高兴兴地拿了银票,回家去交给母亲。

  沙清泉一屁股瘫坐在大堂之上,被两个皂隶搀扶着,推出了衙门。

  ……

  徐大民又来找沙清泉了。

  徐大民是个生意人,住在曲城县城西门城墙根,他见多识广,经常做一些空手套白狼的买卖,而且无一失手。

  有一次,徐大民去海边贩海货,发现有个渔家子弟练字用的不是常见的墨汁,而是一种在海边随处可取的代用品:海里有一种鱼,肚子里有个墨斗,斗里储满了墨汁。

  这墨斗不能吃不能喝,本是废物一团,可这个渔家子弟却废物利用,拿它写字,就变废为宝了。

  更奇的是,用常见的墨汁写字,写过了纸就废了;而用此鱼墨斗中的墨汁写字,三月以后字迹自动消失,又成白纸一张,可以继续练字,等于变废为宝。

  徐大民善于发现发财机缘,回去时就带了一些此种墨汁,决定用它做个无本买卖。

  从海边回来后,徐大民就找到吕老汉,说看准了一笔稳赚的生意,只是资金周转不开,想借一百两银子,借期半年。当然不是白借,到期连本带息还银一百二十两。

  如此高额的利息,吕老汉自然动心,当即答应了。

  徐大民拿出早已写好的借据,吕老汉就把一百两银子借给了徐大民。

  半年的借期转眼到了,徐大民胜券在握,只等吕老汉哭鼻子抹泪自认倒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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