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八百八十九章 告御状_醉枕江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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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你放屁!你……”

  “你闭嘴!”

  武则天一顿龙头拐杖,喝道:“朕在问话,越来越没有规矩!”

  武懿宗咽了口唾沫,愤愤闭嘴。

  杨帆接着说道:“就在这时,自路旁一家小店突然蹿出几名怀揣利刃的贼人,于此同时,大队金吾卫突然出现,将整条长街两端堵住,然后把臣的部下和那些贼人一并拿下,并指说臣的部下包庇罪犯,乃是同谋。”

  杨帆说到这里,顿了一顿,又道:“然臣与武大将军恳请交涉时,只字未闻武大将军提及此事,口口声声只要臣一步一叩,跪行至金吾卫中军帅帐请罪!”

  杨帆这番话想说明什么,在场的人没有不明白的,这事要查实也不难,如果武懿宗办的仔细,那些贼人都是真的,怕也是故意买通的罪犯,早就落在他们手里,拿出来坑人用的。

  千骑成立才多久?兵丁又是抽自各卫,要说这么短的时间就已经和地方上的强梁贼盗拉上了关系,甚不可能。这便利条件反而是金吾卫的,千骑营守的是宫城,能给盗贼帮上什么忙?

  武则天沉吟了一下,又转向武懿宗,道:“你有何话说?”

  武懿宗道:“那些贼人确是罪犯,今已移交洛阳府,姑母不信,一查便知。那些人既是囚犯,千骑官兵便难辞其咎!”

  武则天又看向杨帆,杨帆道:“臣在秋官衙门处理刑案时,判据中有保辜之制。凡是殴人,皆立辜限。手足殴人,伤与不伤,限十日;若以他物殴伤者,限二十日;以刃伤人无大小之限,及汤火伤人,限三十日;若折骨跌体及破骨,无问手足、他物,皆限五十日。限内死者,各依杀人论,陛下必然明其义理。”

  杨帆这段话是说,朝廷法律中有这么一条,叫做保辜制度。比如两人生殴斗,并不是对方当时是什么伤,就按多重的伤来惩罚施暴的一方,还有观察期的,因为这里边有个伤势恶化的问题。

  所以,如果用拳脚伤人,那么自事之日起,要观察十天,如果十天内这个人死了,你就是杀人罪而不是伤人罪了。当然,这个十天内死掉必须是和这次斗殴有关的,起码你是查不出其它死因的,总不能今天挨了一拳,明天上街被车辗死也说是施暴人的责任。

  武则天不甚明了杨帆的意图,可这条法律她是清楚的。《唐律》曾一再修订,而律法是国家的重要职权,必须报呈御前逐条合议,并由皇帝批准。武则天点点头道:“朕自然清楚!”

  她把保辜制度的意义简单说了一下,又向杨帆道:“你提起此事是何用意,若是被抓兵士有所死伤,要追究金吾卫责任么?”

  杨帆道:“陛下面前,自然万事陛下做主。臣的意思是说,朝廷有此法律,可见凡事要依其先后、看其因果,方明事理。如果今日有人被诬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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